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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婚前买的房子,婚后不加女方名字,离婚后房子会分一半给女方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8-22 12: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前买房,婚后可以加上女方的名字。首先,一方在婚前就已经购置的房产,应当被认定为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在婚后加上对方名字的行为,一般情况下,都会被认定为向对方赠与房产一半所有权的行为。换句话说,在自己婚前购买的房产上加上女方名字之后,这套房产就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女方有权请求分割此套房产。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也有例外的情况。例如,双方是由于其他特殊的原因加上了女方的名字,同时双方订立协议约定此套房产仍然只归一方所有,这时候男方就可以凭藉协议,依然独有此套房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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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的婚前房产,只要加上夫妻另一方的名字,离婚时就一定能分得一半。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人,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因此,不论房屋在双方婚前还是婚后购买,甚至不论双方是否是夫妻关系,只要产权人同意并在产权证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该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共有,离婚时就必然能分割至少一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不一定。离婚时房子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房子若是婚后买的,若双方对于房产没有特别约定,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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