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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业主前期拖欠物业费的新进入物业公司?

物业管理合同 2023-08-22 12: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业主前期拖欠物业费,新进入的物业公司与业主建立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只对进入后的物管费承担催缴义务。前物业公司委托新进入的物业公司代收的应敦促业主及时支付,业主留存物业保证金可以在保证金内进行扣除。法律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法律分析:前业主拖欠物业费的,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前业主结清原来欠下的物业费,前业主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有权依法提起诉讼。原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并没有涉及后来的买房人,所以新业主没有义务支付该部分物业费,新业主购房后与物业公司建立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只对入住后的物业费承担交纳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 前业主拖欠物业费的,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前业主结清原来欠下的物业费,前业主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有权依法提起诉讼。原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并没有涉及后来的买房人,所以新业主没有义务支付该部分物业费,新业主购房后与物业公司建立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只对入住后的物业费承担交纳义务。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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