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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母亲户口本和身份证孩子能上户口吗?户口上父亲这边的,有出生证明,没有结婚证

离婚 2019-04-10 12: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征收依据。
    一、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对象:《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列举了六种:
    (1)不符合生育规定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2)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条件和间隔要求,但未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3)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条件但不符合生育间隔要求的;
    (4)非婚生育的;
    (5)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
    (6)违法收养子女的。   
    二、计征方法及征收标准:社会抚养费以市或区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计征。居民年实际收入高于上述基数的,以其年实际收入为基数计征。   社会抚养费按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对违反《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男女双方分别计算。   
    (一)符合规定,未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征收基数的四分之一计征。   
    (二)不够间隔,未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征收基数的二分之一计征。   
    (三)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征收基数的2-5倍计征。
  • 收养的孩子,需要到民政局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然后才能上户口。

    《收养法》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 新生婴儿在30日内向婴儿父母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所需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身份证明
    (3)《居民户口簿》办理程序:派出所直接办理入户
    2、对无《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婴儿,办理入户,可凭
    (1)本人申请(说明理由);
    (2)乡(镇)、街道出具的婴儿出生情况证明;
    (3)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
    (4)责任区民警的调查核实报告;
    (5)父母身份证明;
    (6)居民户口簿; 新生儿户口办理程序:
    (1)持以上材料报派出所、分局审批后,分局签发《准予入户证明》;
    (2)持《准予入户证明》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户口登记部门每月向计划生育部门通报新生儿户口登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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