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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朱律师!我想问一下在民政局登记离婚的协议,但是协议对我很不利。我可以去法院吗?

起诉离婚 2023-08-22 13: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协议应该在双方领取离婚证后,按照协议书约定的执行,双方应当按照协议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孩子的抚养权等事项;如果是协议离婚不成的,应当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是一方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判决之后可以申请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有离婚协议书还需要去法院。写完离婚协议后,双方应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或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离婚协议生效的要求是根据离婚协议办理离婚证。离婚协议没有法律效力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否认协议的效力,然后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根据离婚协议办理离婚证,当事人不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为双方已经离婚,但可以单独向法院提起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协议离婚的,该离婚协议对夫妻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一方拒不执行的,对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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