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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书在那里拿?

工伤索赔 2023-08-22 15: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拿工伤认定书要注意的是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用人单位全称;
    2.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3.受伤害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断时间或职业病名称、受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4.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依据;
    5.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部门和时限;
    6.作出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决定的时间。
    法律依据: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 工伤认定申请书去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领取。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没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款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法律分析:工伤认定书不需要申请认定的当事人去拿,认定工伤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将工伤认定结果书面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及该职工所在单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残或者自杀(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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