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企业兼并与收购的区别,怎么规定的

公司并购 2023-08-22 16: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兼并与收购的主要区别在于:1、包含兼并的广义合并中,参加合并的企业或被兼并企业将会失去法人资格;在收购中,被收购方依然有法人资格;2、购买式兼并中兼并方在完成兼并的时候,要对其偿还债务;在收购中,对被兼并企业的原债务不负连带责任;3、两者对债权人新承担义务的区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 公司兼并与收购的区别在于:
    1、参与合并的企业或合并企业将失去原法人资格;在收购中,被收购企业作为经济实体仍然存在,被收购方仍具有法人资格,收购方只通过控股掌握公司的部分所有权和经营决策权;
    2、购买并购中的并购方在完成并购的同时,应当清偿其债务;吸收并购企业所有者和并购企业享有股息权和债务义务;
    3、收购不同于合并对债权人的新义务。合并有保护债权人的程序和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公司兼并与收购的区别是:
    1、兼并是对公司的债权债务全部进行吸收,一般规模更大;
    2、收购是可以收购部分被收购公司的股份,被收购公司还可以继续存续和经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