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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定吸收合并与创建合并的区别?

企业法律顾问 2023-08-22 17: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对于您的问题, 吸收合并也叫兼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存续,其他公司消灭;控股合并在企业合并中取得被合并方的控制权,被合并方仍保持其法人资格并继续经营。 两者的区别在于:吸收合并被合并方法人注销,而控股合并中被合并方法人依然存续
  • 吸收合并:企业合并后,注销被合并方的法人资格,由合并方持有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负债,在新的基础上继续经营,该类合并为吸收合并。 控股合并:合并方(或购买方,下同)通过企业合并交易或事项取得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下同)的控制权,企业合并后能够通过所取得的股权等主导被主导被合并方的生产经营决策并自被合并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获益,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后仍维持其独立法人资格继续经营的,为控股合并。 区别:吸收合并被合并方会注销,而控股合并中被合并方依然存续
  • 法律分析:1.吸收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家企业。2.创立合并,是指几家企业协议合并组成一家新的企业。3.控股合并,指一家企业购进或取得了另一家企业有投票表决权的股份或出资证明书,且已达到控制后者经营和财务方针的持股比例的企业合并形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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