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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关于离婚房产相关问题

海关商检 2023-08-22 17: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上海,离婚时房产具体该怎么分,需要遵守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主要包括下面四种方式:
    1、协商分割。依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双方可以协商确定房产分割方案,尊重婚姻双方当事人的财产处分权利,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共同财产;
    2、依照书面协议分割。如果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订立了书面协议,确定了房产的归属问题,在离婚时应当依据书面协议分配房产;
    3、起诉分割。如果双方不能就房产分割方案达成一致意见,产生争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裁判;
    4、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如果房子是一方全款婚前购买,并且没有订立书面协议约定房产归属的,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财产分割。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夫妻离婚房产的处理为: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取得产权证的还是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离婚后房产归一方需要过户。离婚之后,需要双方当事人一起,凭各自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住房房产证,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依照离婚协议约定,办理离婚析产过户住房,重办一方名义房产证。完毕之后,住房归登记人个人所有。夫妻离婚都会涉及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等,共同财产在法律上有具体的规定,但最重要的就是房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材料有什么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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