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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以离婚相逼用我的身份证贷款,这触犯法律吗?

婚姻债务 2023-08-22 18: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男方用其配偶身份证办网贷的,离婚时按以下规则处理:首先,依据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个人债务而定。如果其借款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或者妻子时候追认的,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共同清偿,如果女方对其债务不知情并且属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女方无需偿还,由男方承担该债务。法律依据:男方用其配偶身份证办网贷的,离婚时按以下规则处理:首先,依据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个人债务而定。如果其借款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或者妻子时候追认的,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共同清偿,如果女方对其债务不知情并且属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女方无需偿还,由男方承担该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男方拿女方身份证办网贷,离婚时的处理要依据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个人债务而定。如果其借款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或者妻子时候追认的,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共同清偿,如果女方对其债务不知情并且属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女方无需偿还,由男方承担该债务。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男方拿女方身份证办网贷,离婚时仍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同时因为是女方身份证办理的,银行是可以直接起诉女方还款的。银行如果要求女方还款,女方可以告知银行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或者直接追加男方以共同被告;建议女方能够按期还款,否则会影响自己的信用。
    法律依据: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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