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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于2022年5月20日因病去世,生前未立遗嘱及抚养协议等分配遗产的文书。陈某家中尚有合法妻子方某和独子小陈,陈某父亲早年去世,母亲洪某在世,陈某还有一个亲哥哥和一个亲妹妹,均在世。2023年5月20日,陈某母亲洪某去世。陈某生前与方某有一套婚内购买的房产尚未进行遗产分割。

遗产继承 2023-08-22 18:5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去世的,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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