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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离职,公司恶意克扣绩效工资,没有保留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给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劳动仲裁吗?

讨薪 2023-08-22 19: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下列情况下可申请劳动仲裁: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规定发生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劳动仲裁:1.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2.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争议;3.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争议。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出现下列情形下,公司可以不支付补偿就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自己辞职的;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3、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等。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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