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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怀的别人的孩子,我不知道我们结婚了,做月子的费用和生娃的费用,等等一些费用都是我出的,老婆在我家做的月子,这些费用可以要回来吗,老婆在我家做完月子一直在娘家,她在娘家都不回,我接了好多次也没回,老婆怀了别人的孩子跟我谈朋友把我骗了,老婆彩礼钱也不给,伢也不给我,我结婚花了10几万,老婆说我抱伢走她就报警,请问怎么样可以把彩礼钱和生伢的一些钱拿回,请问办酒席的花的钱可以拿回来吗,老婆给我带绿帽子这样伤害我,么样可以赔偿我青春费和精神费,老婆还一搞说孩子不是我的,我不是孩子亲身父亲啊,说这些伤害我的话,我好心痛啊,结婚花十几万她一分钱不想给我啊这些费用可以要回来吗,请问怎么样可以把彩礼钱和生伢的一些钱拿回,请问办酒席的花的钱可以拿回来吗

综合法律 2019-05-08 17: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7、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 女方诈骗彩礼怎么办
    如果女方根本没有结婚意向,只是以诈骗彩礼为目的,同时被骗金额较大,可能涉嫌诈骗犯罪,可以报警;如果女方不是以诈骗为目的,只是因客观原因无法继续维持婚姻关系,男方因此支付的彩礼可以要求女方返还。
  • 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关系的解除总的来说是经当事人协商同意,并履行一定的解除手续,任何一方不得自行解除。
    1、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未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应当达成书面协议。收养关系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养关系是经公证证明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证明。
    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结婚是一件大事,而中国人结婚之前都有一般都订婚的仪式,伴随着订婚的就是彩礼问题了,彩礼在双方结婚的时候通常不会出现问题,可如果婚没结成,或者是刚结就离的时候就容易有问题,给付彩礼并不是法律规定的行为,但是如果就彩礼问题出现纠纷,也是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的。 并不是我们所理解的婚没结就可以要求返还彩礼。法律规定了彩礼在一定条件下予以返还的处理原则。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具有来说,有一下两点:  
    一、最终决定结婚彩礼是否返还,主要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进行判断。 一方给付彩礼后,双方没有登记结婚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除非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除非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例外。 
    二、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 如果给付彩礼之后,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其次,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没有夫妻之间互帮互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实质上真正的共同生活也还没有开始。最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以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则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最后,一般请求彩礼的返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两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权利受到侵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即如果在给付彩礼后有上面所说的三种情况的,当事人要在两年内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返还彩礼,如果过了两年的,那权利得不到保护,想到拿回彩礼就更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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