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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车出小区门口到对面人行道去??带一个4岁小孩??被汽车撞了??人还没有完全好??当时报警??交警当时判电动车全责??横穿马路??交警叫先把人看好在签字处理??一个礼拜后汽车驾驶员把驾驶证行驶证全部拿走??现在交警就一句话??签字就责任一人一半??不签字就这样拖着??电瓶车受伤了??去了两次医院??第一次汽车驾驶员付的钱??大约500多??第二次电瓶车驾驶员自己付的??大约300元??电瓶车被扣在交警中队??没有修??交警也不给??要求签字才给电瓶车骑电动车出小区门口到对面人行道去??带一个4岁小孩??被汽车撞了??人还没有完全好??当时报警??交警当时判电动车全责??横穿马路??交警叫先把人看好在签字处理??一个礼拜后汽车驾驶员把驾驶证行驶证全

交通事故 2019-04-04 15: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八)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
    发生交通事故,要由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2】根据当时的双方责任大小,划分双方分担责任比例。
    【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被汽车撞了,首先要报交警划分事故责任,根据事故责任划分,双方分担以下方面的损失赔偿。
      
    1、财产损失。因交通事故导致财物的直接修理、重置费用。
      
    2、造成人员受伤的,伤害赔偿包括: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以实际发生和合理为原则确定。
      
    3、构成伤残的,伤残赔偿包括: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4、造成人员死亡的,死亡赔偿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如果是因伤抢救后死亡,那么还要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等相关费用。
  • 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的责任,要求如下范围的赔偿: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要做伤残鉴定)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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