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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后下一步该怎么办,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

工伤索赔 2023-08-23 02: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认定后的下一步按以下做:
    1、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的,在取得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后,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按原待遇支付,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地标准支付;
    2、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根据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3、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其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工伤认定后的下一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交申请书、有效的诊断证明等材料。根据伤残鉴定结果的等级,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对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法律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第八条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二)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 一般情况下,发生工伤后,是由用人单位提出工伤申报,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出的,劳动者个人也可以提出。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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