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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男方起诉探视权法院怎么判

子女抚养 2023-08-23 07: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探视权起诉判决如下:
    1、双方就儿童探视权达成协议,法院可以直接依协议处理;
    2、只有一方提到孩子的探视权,或者双方都提到,但双方未能达成协议,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直接判决;
    3、双方自愿离婚或者离婚判决不涉及探视权的,一方可以对探视权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探视权起诉至法院的判决规则:
    1、法院一般要依据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2、如果其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法院会判决中止行使探视权;
    3、如果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法院会判决其有权行使探视权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探视权起诉,如果双方有协议的,法院按照协议来判决,如果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决。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能随便被剥夺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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