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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住房公积金用处

社会保险 2023-08-23 08: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住房公积金用处有:
    (一)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后期按揭贷款;
    (二)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缓解租房压力;
    (三)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房屋装修;
    (四)使用住房公积金进行住房翻修或者重建;
    (五)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治疗以外的支出减轻家庭负担。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住房公积金的好处和用途是:
    (一)支付后期按揭贷款;
    (二)支付房租缓解租房压力;
    (三)用于房屋装修;
    (四)进行住房翻修或者重建;
    (五)提取帐户余额减轻家庭负担;
    (六)减少工资收入纳税的税务支出。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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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有七大用处:一、购房,不贷款购房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也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二、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修建房被批准当月之前的公积金金额,城市中只有大修住房才可以提取公积金。三、租房可使用公积金;四、父母给儿女购房可使用父母的公积金;五、销户可提取全部余额;六、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七、当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时,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法律依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同时提取各自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费用、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或者支付超出规定比例的房租。
    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以后,应当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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