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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方主要责任,受害人五根肋骨骨折,现在医院花费一万多,对方要私了,大概赔付多少钱比较合理?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8-23 09: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赔偿标准:因为事故住院治疗所需的治疗费、住院费、必要的护工费等需要进行赔偿;还有因为事故带来的误工费(根据受伤人员的收入来计算)、以及受害者亲属的误工费也需要赔偿。如果受害方还有物品上的损失,也需要赔偿。如果受伤人员有因交通事故致残的,相关费用也需要进行赔偿。法律依据:根据《关干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赔偿金额没有统一的规定,需根据实际损失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来确定。人身权利受到损害一般可以请求的赔偿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八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九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十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十二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八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十四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十五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八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十六条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第十七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八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要根据伤者的实际损失及交警认定的事故责任来确定。
  • 如有人身伤害,可协商赔偿。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的治疗康复费用,以及因旷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补助费和残疾赔偿费。具体赔偿金额根据损失情况确定。
    法律分析
    因人身伤害造成轻伤的,受害人可以向侵权人追索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食品补贴、必要的营养费等费用。建议保留相关证据进行谈判,但如果谈判失败,也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因殴打造成轻伤的,除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外,还应赔偿医疗费用等损失,具体金额以实际文件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 在帮派中殴打或伤害他人;(二) 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十四岁以下的人或者六十岁以上的人;(三) 多次殴打或伤害他人,或一次殴打或伤害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殴打、伤害他人的;(二) 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十四岁以下的人或者六十岁以上的人;(三) 多次殴打或伤害他人或一次殴打或伤害一人以上。第三十九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刑罚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 未经行政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权;(三) 按照执行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四) 遵守行政机关关于接待客人的规定;(五) 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往其他地方,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第四十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期满,执行机关应当立即向其本人、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人民宣布解除管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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