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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未分配户口能迁走吗?

其他 2023-08-23 10: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安置房未分配户口都可以迁走,只是是否影响安置房分配,要依据其所签订协议时是否户口还在已经具体的协议内容判断。如果户口迁走前已经签订好协议了,并且协议中未规定禁止迁户的,可以迁户。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法律分析:可以,安置房分配以后,当事人的户口是否要外迁,属于当事人的权利:
    1,分配安置房,一般是以特定时期内,符合分配政策的在册人口总数为依据的进行分配的;
    2,当事人只要在特定时期内,户口是在册的,就符合分配政策;
    3,在分配之后,是否要迁出,是当事人的自由;
    4,但户口迁出,需要经过户口所在村以及户口迁入村出具是否同意的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 必须得是原户主迁走才能迁进去。否则是迁不进去的。公产房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证。公产房与私产房的最大区别在于产权,公产房没有产权人,业主只有承租权,没有转让权。法律依据:《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四、健全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制度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渠道、审核准入程序,提高效率,方便群众。各地可以在综合考虑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程度、收入水平、申请顺序、保障需求以及房源等情况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轮候排序规则,统一轮候配租。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户口迁移,遵循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人户一致和整户迁移原则,实行户口迁入地条件准入制。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省内户口迁移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并办理迁出、迁入登记。其中,跨县(市)或跨设区市市区范围的省内户口迁移应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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