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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区,孕期请病假工资怎么结算

讨薪 2023-08-23 12: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孕期请病假工资支付有一定的标准,需要根据员工的工龄来按比例支付。支付比例有以下几点:1、工龄不满2年者,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2、满2年不满4年者,按70%计发;3、满4年不满6年者,按80%计发;4、满6年不满8年者,按90%计发;5、满8年及以上者,按100%计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第五十九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孕妇请病假工资的计算是:
    1.连续工龄不足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2至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3.连续工龄4至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6至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孕妇请病假工资怎么计算主要看其工龄,工龄越长的,请病假工资就会相应地高一些。其中工龄不满2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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