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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跨省转移未能通过咋办?

其他 2023-08-23 12: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跨省社保转移的流程:
    1、参保人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到社保办事处打印本人的参保缴费凭证;
    2、然后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3、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符合条件的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
    4、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办理接受转移手续。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 省内社保转移流程:
    1、社保规定是可以随人的工作地点转换而迁移合并的。(迁移社保不需要花钱办理的)
    2、先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迁出社保办理一张“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建议复印一份)
    3、将迁移的凭证带回户籍地,在户籍地社保局申请办理自缴费社保帐户,然后再将迁移回来的社保申请合并到现在新的帐户内即可。
    4、迁移合并的社保并不影响你的累计缴纳年限。法律依据:《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五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 省内社保转移流程:
    1、社保规定是可以随人的工作地点转换而迁移合并的。(迁移社保不需要花钱办理的)
    2、先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迁出社保办理一张“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建议复印一份)
    3、将迁移的凭证带回户籍地,在户籍地社保局申请办理自缴费社保帐户,然后再将迁移回来的社保申请合并到现在新的帐户内即可。
    4、迁移合并的社保并不影响你的累计缴纳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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