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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不过户公证是否有效

房屋产权 2023-08-23 13: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证公证不过户无效。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屋作为不动产以物权登记为准,进行房产证公证不能使权利人获得物权效力,权利人仅可依法行使债权权利。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房产证不能过户公证有效,但对房屋仅享有债权,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房屋未办理物权登记导致房屋未进行过户属于物权变动问题,不影响买卖合同和公证书的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不能过户房产证的办理公证有效,但对房屋仅享有债权,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房屋未办理物权登记导致房屋未进行过户属于物权变动问题,不影响买卖合同和公证书的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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