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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的形式有哪几种,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股权转让 2023-08-23 14: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股权转让的形式有:
    1、根据公司法规定分为普通转让与特殊转让;
    2、根据受让人不同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
    3、根据标的是否分割分为全部转让与部分转让;
    4、根据转让的依据分为约定转让与法定转让;
    5、其他。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 股权转让的形式如下:
    1、普通转让与特殊转让。这是根据股权转让在《公司法》上有无而作的划分。
    2、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这是根据受让人的不同而作的分类。
    3、全部转让与部分转让。这是根据标的在转让中是否分割而作的划分。
    4、约定转让与法定转让。这是根据转让所赖以发生的依据而作的划分。
    法律依据: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 股权转让的法律特征规定如下:
    1、转让方必须是具有合资企业部分股权的股东,受让方必须是中国企业、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外国自然人、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
    2、股权转让的目标是转让方投资合营企业的全部或者部分出资额;
    3、股权转让后,合营合同主体发生变更或者增加,内容不发生变化。原合营合同对变更或增加的主体具有相同的约束力;
    4、股权转让是一种法律行为,即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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