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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一个月接见几次

其他 2023-08-23 15: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看守所家属会见时间每次一般不得超过半个小时,每个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会见的家属不得超过三个人。会见需符合条件,并经过办案单位许可,在看守所的上班时间进行会见。会见中应该严格遵守规定,不准讨论案情,也不准私下传递物品,否则会被责令立即停止会见。如果属于羁押期间的犯罪嫌疑人的,其家属不能会见,只能委托其代理律师会见。
    一、看守所探视条件如下:
    1、时间条件,需要在法定节假日外才能探监。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余的时间均可探监。判决生效后,家属就可以申请会见;
    2、探监的主体只能是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
    3、探监时,需要拿身份证等证件;
    二、看守所会见流程如下:
    1、向看守所询问可以会见的时间;
    2、到达会见时间携带身份证及其它能证明自己与罪犯关系的有效证明向看守所提出申请;
    3、经过看守所负责会见的干警审查后就可以会见;法律依据:《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 罪犯可以与其亲属或者监护人每月会见一至二次,每次不超过一小时。每次前来会见罪犯的人员不超过三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会见时间,增加会见人数,或者其亲属、监护人以外的人要求会见的,应当经看守所领导批准。
  • 每月一次。一般来说,星期六和星期天不是探视时间。
    1、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每次会见不得超过半小时;
    2、每次会见不得超过三名近亲;
    3、会见时,侦查人员、看守人员应当到场,对符合规定的犯罪分子进行监视。
    辩护律师会见被羁押的嫌疑人、被告人的次数是没有限制的。辩护律师会见时,应当持律师证、律师事务所证明、犯罪嫌疑人近亲属的授权文件、犯罪嫌疑人拘留或逮捕通知,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不应该迟于四十八小时。辩护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听取案件情况,并有权在公司机关侦查阶段向经办公安机关提出法律意见。辩护人会见嫌疑人、被告人,不得受监视。
    经办案机关同意、公安机关批准的情况下,辩护律师以外的其他辩护人也可以会见在押的嫌疑人、被告人,并且进行沟通。
    法律依据:《监狱法》
    第四十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见的次数和延长会见的时间。需要会见的罪犯,在每月发信时提出会见的要求,中队干警随信寄发《会见通知书》,会见对象按照规定的日期前来监狱会见。罪犯会见的对象原则上指罪犯的近亲属和监护人。近亲属是指配偶、子女、孙子女、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姨父母、自己及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嫌疑人,不受次数限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保障律师履行辩护职责需要的时间和次数,并与看守所工作安排和办案机关侦查工作相协调。法律依据:《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七条 辩护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在查验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后,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能当时安排的,应当当时安排;不能当时安排的,看守所应当向辩护律师说明情况,并保证辩护律师在四十八小时以内会见到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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