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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案子,到执行局两年了,没给执行,应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23-08-23 16: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院执行局不给执行的,可以向上一级的纪检监察部门,或者是上一级的法院投诉。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二百二十六条 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活动中可能存在怠于履行职责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了解相关情况,人民法院应当说明案件的执行情况及理由,并在十五日内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
  • 法律分析: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的期限是两年,如果在两年内没有申请执行,那么就没办法再执行了。如果已经申请执行,但法院一直没有执行回来,可以向上级法院进行投诉,要求继续执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二条 上级法院发现下级法院的执行案件(包括受委托执行的案件)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执行结案的,应当作出裁定、决定、通知而不制作的,或应当依法实施具体执行行为而不实施的,应当督促下级法院限期执行,及时作出有关裁定等法律文书,或采取相应措施。对下级法院长期未能执结的案件,确有必要的,上级法院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与下级法院共同执行,也可以指定本辖区其他法院执行。
  • 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的期限是两年,如果在两年内没有申请执行,那么就没办法再执行了。如果已经申请执行,但法院一直没有执行回来,可以向上级法院进行投诉,要求继续执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二条 上级法院发现下级法院的执行案件(包括受委托执行的案件)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执行结案的,应当作出裁定、决定、通知而不制作的,或应当依法实施具体执行行为而不实施的,应当督促下级法院限期执行,及时作出有关裁定等法律文书,或采取相应措施。对下级法院长期未能执结的案件,确有必要的,上级法院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与下级法院共同执行,也可以指定本辖区其他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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