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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昨天上班时手扶梯倒掉,人摔了下来,把肋骨摔断两根,去医院做的检查,可以报工伤吗?公司会怎么赔偿?昨天上班时手扶梯倒掉,去医院做的检查,可以报工伤吗?公司会怎么赔偿?

工伤赔偿 2019-04-29 06: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申报工伤的时效是自员工发生伤害事故之日起30日内,如超出这个时效,用人单位就无法申报工伤,工伤职工个人可以在发生伤害事故之日起1年内自行申报工伤。所以申报工伤并不存在所谓的60个工作日之说。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第二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断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院作为专业的医疗机构,应当遵守诊疗护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由于该医院未进行必要的常规检查,缺乏谨慎注意,对原告的个体差异判断不足,致使对产妇宫内是否慢性缺氧不能及时发现;当胎儿宫内窘迫时,处理不及时、不到位,未及早和患方沟通或采取其他方式尽快结束分娩;婴儿出生后,复苏不规范、不到位,以致婴儿即原告曾某患上脑瘫。
    被告医院过错明显,且与婴儿患上脑瘫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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