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离婚索要青春损失费是不是合理

起诉离婚 2023-08-23 18: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索要青春损失费是不合理的,没有相关法律支持。根据规定,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其中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离婚索要青春损失费是不合理的,法律上离婚没有青春损失费这一说。
    离婚时约定的青春损失费,实质是对男女双方在离婚时一方赠与另一方的财产或精神损失而给的补偿。
    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向另一方支付青春损失费的,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法律不禁止。
    而且如果自愿支付方已经支付了,也不能以青春损失费不受法律保护为由要求接受方返还;但对于其它未履行部分,法院不赋予强制执行力的效力。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民法典》规定离婚索要青春损失费不合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