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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夫妻双方离婚,孩子归女方抚养,孩子户口可以迁走吗?如果可以,是不是女方需要房产证?

其他 2023-08-23 18: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户口不一定需要迁出,是否迁出由孩子的父母双方自由决定。孩子迁走户口的,要由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由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离婚孩子的户口并不是必须要迁走,也可以不迁走。即一般情况下,夫妻协议离婚后,如果孩子的抚养权是跟随迁出去的哪一方,那么最好可以将孩子的户口一同迁出去,因为户口一般是跟抚养一方比较好。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离婚后小孩户口可以迁到女方家。孩子母亲在离婚后要给孩子迁户口的,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户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审核后认为符合户口迁移条件的,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为办理孩子户口迁出手续,接着到迁入地的派出所再为孩子办理迁入手续,让孩子依法随母亲落户。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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