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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的概念是什么,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破产清算 2023-08-24 05: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在我国现行立法中又被称为“破产清算组”。在破产案件中,破产财产的管理和清算工作沉重繁杂,大量的法律事务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非法律事务相掺杂,远非法院的人力、物力所能胜任,而且法院作为独立的司法机关,具有公法上的性质,对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分配等工作却为私法上的事务,因而不宜由法院来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 破产管理人产生方式如下:1、法院直接指定破产管理人。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指定清算组成员;2、按照破产管理人名册所列名单采取轮候、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公开指定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一般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在我国现行立法中又被称为“破产清算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以后,应当指定破产管理人,依照在破产法起草过程中的通说——法定机构说,管理人被认为是法律为实现破产程序的目的而设定的履行法定职能的机构,其是独立于债务人和债权人,负责经营管理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法人,实施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处分、整理、变价和分配等工作。对于债务人起诉破产管理人的问题,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见,债务人可以对破产管理人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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