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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不动产证明需要什么

房屋产权 2023-08-24 05: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动产证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产所有权证明;
    4、契税完税证明;
    5、房产所有权转让证明、二维码测绘图纸。
    根据《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 办不动产证的手续:
    1、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购买合同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提交材料,申请登记;
    2、房屋登记管理部门需要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和查证;
    3、对于合法合规并符合不动产证办理条件的申请进行登记,发放房屋产权证书。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个人办理不动产证明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原件;申请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不动产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房屋测绘报告,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等。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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