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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法院判决解散后如何处理,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企业法律顾问 2023-08-24 06: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判决公司解散后的处理方式:一般情况下,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自清算组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待清算结束后,且应当申请注销公司。但公司因分立或合并导致解散后,不进行清算,应当依法进行登记。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 公司司法解散的案由: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公司司法解散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3、由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第一款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第一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第一款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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