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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人事档案是年前就丢失了,可以补办吗?

其他 2023-08-24 09: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丢失人事档案的补办流程:先带着相关材料到市政府政务大厅的退休审批窗口,然后申请正式补建档案,再由工作人员审核,最后要求当事人补充材料,为其重新建档。而一般只要女职工不超过50周岁,男职工不超过60周岁,并在档案馆或相关存档部门能查到原始调配手续、招工名册的,就可以补建职工人事档案。法律依据:丢失人事档案的补办流程:先带着相关材料到市政府政务大厅的退休审批窗口,然后申请正式补建档案,再由工作人员审核,最后要求当事人补充材料,为其重新建档。而一般只要女职工不超过50周岁,男职工不超过60周岁,并在档案馆或相关存档部门能查到原始调配手续、招工名册的,就可以补建职工人事档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六条
    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 法律分析:个人档案丢失可以带着相关材料到市政府政务大厅退休审批窗口,正式补建档案。只要女职工不超过50周岁,男职工不超过60周岁,并在档案馆或相关存档部门查到原始调配手续、招工名册的就可以补建职工人事档案。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五条职工档案由所在企业的劳动(组织人事)职能机构管理。实行档案综合管理的企业单位,档案综合管理部门应设专人管理职工档案。
  • 人事档案丢失一般是不可以补办的,因为人事档案具有一定的人身专属性,有很多资料只有一份,如果补办需要将里面的各个资料全部全部重新补办,需要的手续和时间都非常多。法律依据:《劳动部、国家档案局关于颁发<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第十八条
    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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