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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强制清算程序如何结束,法律如何规定

企业法律顾问 2023-08-24 10: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强制清算程序应经下列程序予以终结:
    1、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并报人民法院确认;
    2、人民法院裁定清算程序终结。
    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人民法院确认。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清算组不得执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五条
    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确认;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人民法院确认。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清算组不得执行。
    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董事、公司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 公司强制清算程序在清算报告经过人民法院确认后终结。申请公司强制清算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且无法解决。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 强制清算程序终止后,公司能继续存在。公司依法清算结束,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并报人民法院确认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清算程序。根据清算组的申请,公司登记机关注销公司登记后,公司终止。公司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自愿解散的;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后,在股东分配剩余财产之前,修改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继续存在;申请人个人债权和他人债权全额清偿后未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申请人的请求终止强制清算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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