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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子女需办理什么手续,具体规定有哪些

收养 2023-08-24 11: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收养孩子需到相关机构办理手续。具体手续是:一、申请。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夫妻双方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二、审查。主要对申请人的条件和收养目的进行审查;三、登记,发给《收养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 收养手续办理有以下规定:
    1、办理手续的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必须适格;
    2、收养手续合法。例如,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3、其他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 收养手续办理有以下规定:
    1、办理手续的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必须适格;
    2、收养手续合法。例如,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3、其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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