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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收购有补偿吗

股权转让 2023-08-24 13: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被收购一般没有补偿。在原公司被收购后,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若新用人单位不愿继续履行,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公司被收购,员工有没有赔偿金根据情况而定:
    1、公司被收购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连续计算,由劳动者和收购的公司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同时应在新公司的劳动合同中表明原公司的工作年限。此时不能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2、若公司被收购后,解除与员工劳动关系的,此时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如果是公司破产、被撤销、解散等情形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劳动者也会有经济补偿。
    收购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以实现一定经济目标的经济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视情况而定。公司被收购不存在赔偿员工的情形,但是员工可以要求新公司继续履行原先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因公司收购而解除合同,员工则可以要求赔偿。公司的收购是股东之间的事情,和员工没有关系。公司要求员工重新签署劳动合同,一般是需要承诺承继员工原来的劳动期限的,这个劳动期限与未来享受的待遇有关。例如是否可以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来裁员时的经济补偿金、年假的天数等。如果公司不承诺承继原来的劳动期限,则员工可以要求结清以前的工龄补偿,即一年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照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按照半年计算。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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