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复核流程是什么
1、交通事故复核申请的流程如下:
(1)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3)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4)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5)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程序是什么
1、现场调查。事故发生后,交警来到现场,会现场进行勘验检查,询问当事人和相关证人,并制作现场勘查笔录;
2、检验鉴定。需检验、鉴定的,交通管理部门自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20日内完成,超过20日的,应当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3、制作事故认定书。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认定不服的,申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