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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属于男方婚前财产,在婚内过户给女方,房产证上写的女方名字,并注明单独所有,这还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吗?这个男方有权利把房子收回吗?过户才3个月左右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8-24 13: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照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是夫妻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发生性质的改变。但夫妻一方在自己所有的房产的房产证上加入另一方的名字,可以视为同意将自己的房产与另一方共同所有,这在法律上叫赠与。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房屋作为不动产的一种,一旦加入另一方的名字,物权变更即产生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婚前一方继承的房产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是房屋物权以登记发生效力,一方在婚后将房屋加上另一方名字的行为,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赠与以房屋登记发生效力,该房屋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法律分析:婚前一方继承的房产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是房屋物权以登记发生效力,一方在婚后将房屋加上另一方名字的行为,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赠与以房屋登记发生效力,该房屋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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