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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书丢了怎么办

工伤索赔 2023-08-24 13: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鉴定证丢失了,可以委托律师到工伤认定办公室查询认定书资料。按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对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原件应妥善保存。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制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
    (一)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制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
    (一)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 工伤认定书或者劳动能力鉴定书丢了,劳动者可分别到做出该认定或者鉴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补开一份,如果公司不赔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 工伤鉴定书丢了可以到单位或者社保部门重新复印一份然后盖章。一般工伤鉴定等级的报告下来以后,一般是一式三份,单位、劳动者本人、社保部门都各自有一份,所以丢了可以复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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