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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一审程序是什么,具体规定有哪些

刑事辩护 2023-08-24 14: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事案件一审程序是:1、对公诉案件进行审查;2、决定开庭审判;3、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4、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5、开庭审理;6、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7、宣告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 刑事案件一审程序为:
    1.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
    2.决定开庭审判;
    3.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4.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5.开庭审理;
    6.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
    7.宣告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 开庭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 刑事一审庭审程序是:法庭审判程序大体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审判五个阶段。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包括庭前审查、庭前准备、法庭审判等诉讼环节。自诉案件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不适用简易程序的,适用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的有关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公诉案件时,人民法院应派员出席法庭。《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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