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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分公司有什么要求

公司并购 2023-08-24 15: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收购分公司的要求有:
    1、收购方和分公司方都是出于收购的真实意思表示;
    2、达成收购协议的,签订合并协议;
    3、双方都要各自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收购分公司有以下要求:
    1、达成收购协议的,签订合并协议;
    2、收购方和分公司方都是出于收购的真实意思表示;
    3、双方都要各自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收购公司的流程如下:
    1、收购方制订公司发展规划;
    2、确认收购目标;
    3、上报上级主管部及有关机构;
    4、签订意向协议;
    5、履行收购协议;
    6、到有关机构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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