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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调解书,但是对方还了一部分,剩下的怎么办

其他 2023-08-24 17: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复印档案解决
  • 调解书的制作:
    1、首部,写明标题和编号,申请人基本信息;代理人的基本信息。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2、正文,写明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事项,以及双方的调解要求,争议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内容,调解费金额的分担。
    3、尾部,写明调解书份数及分持情况,当事人的签名,制作调解书的日期和地点。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法律分析:1、调解协议书具备一定的法律强制执行,但如果受害者一方因为过于认定调解书能给其多大的法律效力,而对方却怠于执行,这样会延误调解的预期目的,有损受害者一方的权益。因为现实情况是,当赔偿义务人不履行时,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虽然调解书具备合法有效合同的功能。
    2、特别提醒:调解书协议签字在对方付款前需慎重。
    3、资料原件的交付是隐患资料原件是一项重大的证据,对于受害人一方极其重要,肇事者往往也会有通过调解协议骗取原件资料后逃逸或是耍赖的情形,借口却是拿资料与保险公司协商保险赔付。
    4、必要时,调解协议书需要保险公司确认如果需要通过第三者进行直接支付,受害人一方需得到第三者的承认,否则,将面临无处索求却也无可奈何的局面。交通事故调解中的不稳定因素,在调解中当事人需认真把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第九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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