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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证据的认定是怎样的,录音能否作为证据

刑事辩护 2023-08-25 05: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录音证据具备以下条件即具有法律效力:
    1、当事人出示的录音、录像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2、录音、录像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3、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出反驳或反驳理由不成立。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五十六条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 录音一般情况都可以认定为证据。但是有以下限制:
    1、录音尽量保存原始载体;
    2、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3、录音单独作为法庭证据,不能充分证据案件事实的,需要其他证据加以佐证。法律依据:录音一般情况都可以认定为证据。但是有以下限制:
    1、录音尽量保存原始载体;
    2、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3、录音单独作为法庭证据,不能充分证据案件事实的,需要其他证据加以佐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
    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
    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 录音能否成为证据,并不是当初只看其属于录音的,而是要根据录音的内容、证明目的、证明力等,如果录音能够证明与案件相关的情况的,其一般能够成为证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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