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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规则

劳动仲裁 2023-08-25 09: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如下:
    1、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的争议,或者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优先立案,优先审理;
    2、仲裁委员会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当按照三方原则组成仲裁庭处理;
    3、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4、发生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劳动者可以推举三至五名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
    仲裁需要什么资料
    1、仲裁申请书;
    2、合同正本或副本;
    3、仲裁协议;
    4、身份证明;
    5、授权委托书;
    6、证据材料;
    7、申请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
    8、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条
    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争议,或者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优先立案,优先审理。
    第六条
    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未办理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到期继续经营、被责令关闭、被撤销以及用人单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范围: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关于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争议;社会团体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关于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的争议;其他。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下列争议的仲裁: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三)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是为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规范仲裁办案程序而制定的规则,适用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仲裁。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下列争议的仲裁:(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三)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五)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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