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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款给个人还是集体?

征地补偿 2023-08-25 13: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给集体还是个人
    1、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时,补偿款是应该归属于村集体所有。然后村集体通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大会商议后确定分配方案,该补偿款必须专款专用,可以用户村集体公共建设等但是不能私自挪为他用。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土地征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完善土地征收制度;
    2、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3、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
    4、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
  • 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时,补偿款是应该归属于村集体所有,然后村集体通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大会商议后确定分配方案。该补偿款必须专款专用,可以用户村集体公共建设等但是不能私自挪为他用。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
    征用土地的程序:
    征用土地的程序:
    1、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征地方案;
    2、向上级人民政府申报批准;
    3、批准后,公布方案;
    4、进行征地补偿登记;
    5、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6、实施方案。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 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给个人。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指国家建设依法征用土地时对被征地农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水井、道路等附着物造成损害而由用地单位支付的补偿数额;清苗补偿费是指国家征用土地时,农作物正处在生长阶段而未能收获,国家应给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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