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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据应如何收集

起诉离婚 2023-08-25 16: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可以收集以下几种离婚证据:1.收集结婚的证明材料;2.收集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3.收集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法院经审查认为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则会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夫妻收集离婚证据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应当由当事人自己或者是委托律师收集离婚的证据,收集证据要采取合法的方式,证据合法、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证据的证明力由法庭进行确定。如果因权限无法收集的,当事人可以向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申请依职权调取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
  • 应当收集的离婚证据包括:1、结婚证、户口本、保证书或者悔过书;2、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材料;3、证明对方存在过错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4、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相关证据等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材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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