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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老师误伤孩子,导致面部划伤,不严重一条白色的细小划痕。幼儿园做出让老师停职,留岗查看,罚款等决定,并对幼儿家长给与半学期所有费用减免的补偿,可是家长现在要求每月6000元的误工费营养费。幼儿园该怎么回应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8-25 19:0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在幼儿园受伤的,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幼儿园应对孩子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孩子家长为照顾孩子耽误工作的误工费。第三人侵权的,由其对孩子赔偿上述费用,幼儿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进行补充赔偿。如果幼儿园有证据证明自己依法尽到了监管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侵权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如果小朋友在幼儿园受伤,确实是幼儿园的过错,也因此影响了家长的工作,幼儿园就应该补偿家长不能上班的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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