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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是否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协议有法律效力?

社会保险 2023-08-26 00: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无效。依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管是劳动者的自愿放弃社保的还是用人单位不缴纳的社保的,都是一种违法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无效。依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不管是劳动者的自愿放弃社保的还是用人单位不缴纳的社保的,都是一种违法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职工自愿签订的自愿放弃社保协议,因其内容违法,因此是无效的。
    1、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说明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保是一项强制的法定义务。
    2、加之,保险法还明确规定了,职工应当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职工缴纳社保是一项权利,也是一项法定的义务。职工放弃缴纳社保的协议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义务,因此该协议即使不是受欺骗或者胁迫之下签订的,仍然是无效的协议。
    3、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不能豁免医疗费的赔偿责任。由于职工当时未参加社会保险,所以医疗费用全部由其个人自理,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是,各地一般有规定职工依然有向单位追偿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在社会医疗保险应当承担的范围内承担员工的医疗费用。
    拓展资料:
    1、如果员工以公司未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起诉讼,公司依然要为该员工缴纳其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保费用。
    2、不仅如此,用人单位还面临着被处以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社会保险法》第86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从法律规定来看,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的义务,不能根据劳动者或用人单位自己的意愿而免除,不管是口头承诺还是签订书面协议而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均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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