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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和债务人财产的区别,法律怎么规定的

遗产继承 2023-08-26 04: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区分债务人财产和破产财产的办法:
    1、概念区分:债务人财产应包括债务人的所有财产;破产财产指企业被宣告破产后,用以清算和在债权人之间进行分配的财产。
    2、范围区分:债务人财产的范围更广,包括债务人所有的财产;破产财产范围较窄,仅指用于清算和偿还债权人的财产。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 债务人财产和破产财产的区别是,债务人财产是债务人所拥有的全部财产。破产财产是破产后,用来清算和分配债权人的财产。区分是:1.存在目的的特殊性。债务人财产的存在目的是为破产程序的进行和完成而存在。2.财产管理主体的特殊性。债务人财产由管理人负责接管与管理。
    法律依据: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 债务人财产和破产财产有下列区别:债务人财产是破产申请受理时、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所拥有的全部财产;而破产财产是破产后用来清算和分配给债权人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第三十六条
    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第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
    第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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