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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新商品房入住前,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的物业费收取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房产纠纷 2019-03-24 07: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民事案件上诉费收取标准与民事一审案件受理费是一样的。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收取主要是依据是现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和最高院《关于当事人一方提起上诉如何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问题的批复》,收取方式如下:
    1、上诉案件的受理费是上诉人如果向原审法院提交上诉状,则向原审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2、上诉人直接向二审法院上诉的,可向二审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3、上诉人在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的通知后七日内,仍然未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撤诉处理;
    4、上诉案件的具体收费标准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计算方式参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一方提起上诉如何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上诉,由上诉人在向原审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当时不交的,原审人民法院应通知上诉人预交;上诉人直接向二审法院上诉的,可向二审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当时不交的,二审法院依法将上诉状发交原审法院的同时,应责成原审法院通知上诉人预交。上诉人在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的通知后七日内,仍然未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此时如已超过上诉期,一审判决或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物业费收费怎么算,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住宅小区公共性服务收费的费用构成主要包括: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
    3、绿化管理费;
    4、清洁卫生费;
    5、保安费;
    6、办公费;
    7、物业管理单位固定资产折旧费;
    8、法定税费。  物业费的收取标准:物业费的收取标准并不采取政府统一价,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且小区业主都可以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协商,确定最终的收费标准。  注意:物业费是不是贵与当地的实积情况有关,要看当地实行的是什么价了,有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有政府的批准文件,市场调节价就是双方协商了,现在都要求实行招投标选聘物业公司,换句话说,也就是会以中标价为准。  提醒:是交房时一般情况需要预交物业费,其他的费用有装修期间的费用等,可以告诉你的是,除了物业费是正当的外,其它的可能都不正当。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物业管理费从什么时候开始收  
    1、以业主到小区物业管理处办理入住手续、业主取得了新房的钥匙作为业主入住的开始。因为“有时候业主会直接把毛坯房出租,事实上就是入住了,就应该按100%交纳物管费”。  
    2、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由业主或使用人按月交纳,对已购买但未入住的业主一年内按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标准的50%交纳”,同时为了尽量避免一些“炒房”的业主长期将房屋闲置,又规定“一年后仍未入住的按100%交纳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用”。《办法》中对是否“入住”的标准确实没有明确规定,他个人认为不能以业主拿到钥匙为界限,但根据张女士反映的情况,房屋已经开始装修,表示已经有人正在使用房屋了,也正在开始享受小区的部分配套服务了,所以按50%收取物业管理费更为合理。  
    3、国家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物业费须多长时间缴纳一次,那么物业费的缴纳时间问题可在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中注明。  
    4、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交房之前物业公司要与开发商进行验收,在验收完后,物业公司正式接管该小区,那么小区已竣工、且验收合格后的房屋的资料、钥匙都是必须要移交给物业公司的。  
    5、业主在接到开发商发放的入伙通知书后,根据入伙通知书上的时间开始缴纳物业费,并且在该时间以后房屋的一切费用、责任都由业主自己承担了。也就是说从那天开始,房屋的一切权利、责任都归业主了。
  • 我国物业收取标准分为一级物业收费标准;二级物业收费标准;三级物业收费标准和四级物业收费标准。不过每个地方的物业费收取标准都不一样,具体的物业费收取标准由当地的物价局公布。 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如下:
      一级收费标准:
    1.0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基础条件】
      小区封闭;
      有不少于小区住宅总建筑面积3‰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
      绿化率35%以上(包括水面);
      绿化、休闲活动中心、场地1500平方米以上;
      固定活动馆所300平方米以上;
      专用固定停车泊位1个/3户;
      具备楼宇可视对讲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或其他三项以上安全防范设施;
      固定体育活动场馆不少于二项设施。
  •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确定,应当遵循合理、公平、公开以及与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服务内容相适应的原则。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提供的服务内容: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养护、维修和更新;
      
    (二)物业共用部位和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的保洁服务;
      
    (三)公共绿地、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
      
    (四)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进行安全防范;
      
    (五)物业装饰、装修的管理服务;
      
    (六)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账目管理和物业档案的保管;
      物业管理企业可与业主委员会约定其他服务项目。业主和使用人对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特约服务有自主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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