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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上了两周。应怎么退费呢?

消费者维权 2023-08-26 09: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能否向学校申请退费的情形如下:
    1、如果学生因学校原因无法完成学习计划,学生要求退学和退费,学校必须退还剩余费用;
    2、开学前,学生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如因重大疾病、意外伤亡、家庭特殊困难等正当理由向学校申请退学,学校扣除手续费5%,退还剩余费用;
    3、如协议中有相关退款协议,一般以消费者和商家签订的协议为准,无效格式条款除外;
    4、学生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原因不能继续上课,申请退款的,不予退还;
    5、学校应当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并使用有关部门印制的专用票据,相关票据是学校收费和退款的唯一凭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法律分析:退费规定 1.开课前办理退费手续,经核定退还所交全款。 2.开课一周以内,扣除学费的 %和相应的课时费。 3.开课两周—四周,扣除学费的 %和相应的课时费。 4.开课 周以上概不退费。 5.集训、等级考试、比赛类培训班,开课后概不退费。 6.寒暑假班开课后概不退费。学费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法律依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一、加强对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 (一)学费 高校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向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的各类普通、成人和高等函授教育本专科(高职)生,预科生,专升本学生;第二学位、双专业、双学位、辅修专业学位学生;各类国家没有安排财政拨款的研究生(包括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示范性软件学院工程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硕士、博士研究生,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生等);以本硕连读、本硕博连读形式学习的本科阶段的学生;自费来华留学生;参加高等学历教育文凭考试、自考助学班、应用型自考大专班学习的学生等收取学费。
    学费应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高校学费标准按属地化原则管理。国家现行高校收费政策有规定的,执行现行规定;没有规定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考虑实际成本、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提出意见,报同级价格、财政部门审核,并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 法律分析:先去和学校协商,协商不成就去教育局投诉。一般情况下,教育局都有关于民办学校退费的管理办法,具体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法律依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学费应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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