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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社保怎么补缴,具体应该怎么处理

其他 2023-08-26 10: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社保补缴手续的办理流程:单位或者职工应当先向社保经办机构确定其欠缴的数额和滞纳金的数额;然后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补缴的申请;再依法提交相应的材料,补缴完相关费用;最后收到缴费记录的相关单据,并予以保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 补缴社保的办法:当事人可以携带其社保卡和身份证去其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补缴,经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并且审核通过的,当事人可按其核定的费用来进行补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 社保的补缴如下:
    1.劳动者本人前往社保局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手续;
    2.持社保局开具的相关单据前往银行进行缴费;
    3.缴费成功返回社保局打印收据。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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